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近日,汕尾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李文彬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什么是“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李文彬答(以下简称答):“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是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当前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而制定。其涵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问: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要达到什么目的?
答: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问:汕尾市消委会今年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结合今年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问:汕尾市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答:消费者如在商场超市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找我们设在该商场(超市)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投诉解决,也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会有专人处理。
图为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李文彬接受记者采访
图为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李文彬接受记者采访
图为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