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快过期食品须醒目提示”制度,记者获悉,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订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行政告知书》,要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柜)制度。
据了解,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注重检查保质期,购买到临界期食品也全然不知,而个别商家为了牟利,经常利用捆绑促销、放在货架前面及更改生产日期等方式将临界食品卖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市场上食品经营者对临界食品的处理方式,市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作出具体要求,要求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应在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在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告知书还对应该列入“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的食品进行明确规定,切实把好食品的销售关和退市关。
据悉,市工商部门将针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相关制度的情况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