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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受援人拿回十多年前欠款

十几年前,被人欠下5.6万元,如今身患重病,急需用钱,但借款人早已到外地,这钱还能追回来吗?日前,汕头市法律援助处通过和潮州市法援处开展异地协作,帮助市民李某松追回了所有的欠款。

李某松于1997年先后二次共借5万元给在汕头市开汽车修配厂的饶平人沈某。同年8月,沈某为李某松修车时遗失了汽车机件,双方约定沈某以2万元赔偿李某松并在一年内还清。同年9月沈某到外地谋生,在李某松追讨下,沈某的父亲沈某清以保证人的名义立下担保协议,保证沈某在三年内还清欠款5万元,在一年内还清赔偿款2万元。但后来他只归还1.4万元,尚欠5.6万元。

2008年6月,李某松被诊断为前列腺癌晚期,因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急需用到这笔钱。2009年5月,李某松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案件的管辖法院系饶平县人民法院,市法援处决定通过潮州市法援处开展异地协作,由饶平县法援处指派当地的律师代理李某松起诉。

2010年2月3日,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沈某偿还原告李某松3.6万元,被告沈某清对被告沈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官司是打赢了,但如何执行是更大的难题。承办律师一方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密切了解被告的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6月,承办律师得知两名被告要回家祭祖的消息,及时向法院通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两名被告回家后,法院执行人员直接到其家中宣布强制执行通知。出于对法律的畏惧和对原告的感恩,被告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同时归还2万元汽车配件补偿款。日前,李某松拿到了所有的欠款5.6万元,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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