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莹)日前,我市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悉,该政策将惠及我市逾一万名企业未参保人员。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的人员范围为:现为广东省户籍,至《通知》实施日前曾与广东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广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此次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有两种:缴费纳入和直接纳入。缴费纳入人员在原单位所属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审核手续;直接纳入人员在原单位所属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