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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上周(1月2日至8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有效报警电话2018个,比前一周上升11.9%,接报的刑事警情85个,比前一周减少5个,其中路面双抢报警28个,比前一周增加2个,盗窃报警48个,比前一周增加2个。

  春节、元宵节将至,为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佳节,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节日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谨防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人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未经市、区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或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20日前持相关资料向市、区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许可的,按许可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燃放,不得擅自变更;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外地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和邮寄包裹时夹带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非法燃放、运输或携带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警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运输或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供稿)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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