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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生活用电价不变

本报讯(记者郑于蓝)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要求,我市销售电价从今年12月1日起予以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据悉,本次调价方案,全市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外,其它各类电价均作了调整。其中大工业电度电价(1-10千伏)每千瓦时(下同)从61.65分调整为62.65分,提高1分;非普工业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从83.55分调整为84.55分,提高1分;商业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从92.55分调整为93.55分,提高1分;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和农业生产电度电价,分别由35.81分和63.11分调整至38.31分和65.61分,均提高2.5分。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76分,仍然保持不变。

据测算,此次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我市的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93分。调价后,我市与珠三角地区的大工业电价差距从6.84分拉大到8.77分,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差距从6.3分拉大到8.23分,进一步突出了我市工商业电价洼地的优势。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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