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亮点】
●引进总部企业与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并重
●政策扶持和载体建设并重
●面上扶持和重点服务并重
本网讯:(记者许少丽、林琳)记者从上午刚刚结束的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三个配套文件近期已正式印发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将为我市广大企业家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促进和加快汕头总部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汕头的竞争力。
《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基金、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建设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人才、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建立总部生活社区等八项扶持政策以及成立汕头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九项保障措施;《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主要参考各地的做法和标准,结合我市的企业现状和财政能力,划定总部企业认定范围及标准并制订认定相关程序;《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主要是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原则上以对我市各级的财政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包括总部企业落户奖、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总部企业常驻特别奖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等四项资金扶持;《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提出在珠港新城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实施。明确开发形式、参与条件、土地出让及建设管理、产权变更、履约保障以及对建设总部大楼的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