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梦婕)汕头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在当前谋求大发展的形势下,用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的落地。本月起,市政府颁发的《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结合特区实际,创新设定了项目预申报制度和用地预申请制度、建设项目进度履约保证金等制度,改变以往有项目的拿不到地,拿到地的没有项目等问题,确保现代产业用地的有效供应。
新办法的实施旨在促进和保障现代产业项目在特区落户,设计了一套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可操作的制度,对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全过程予以优化和细化,支持现代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为保障特区现代产业用地需求和防止炒地现象提供法律支撑。新办法适用于特区内出让现代产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主要包括总部经济、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条件的现代产业项目将优先纳入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据市发改局产业协调科负责人介绍,本次立法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是特区建立现代产业项目预申报制度和用地预申请制度。我市将通过实施这两项制度,让有用地需求的现代产业项目持有单位先向市发改部门申报,形成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并建立特区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为合理安排现代产业用地的储备和出让提供参考依据,以保障现代产业用地的需求。同时通过限定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