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钟鸣) 我市各级政府自2009年组织开展市、县、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末期为2020年)的修编工作,至目前,全市43个镇级规划已全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级规划和潮安、饶平县的县级规划也先后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据了解,我市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土地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根据《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我市必须在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至2020年全市的耕地保有量为65701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067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500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88215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8215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62平方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