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反映我市基层农村出现变相“三旧”改造、强制拆迁的个别现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绿平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推进“三旧”改造,决不能把民心工程变成“伤民”工程。
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工作,是中央给予广东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项破解发展用地难题、实现多方共赢的重大创新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领会精神实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要求,把“三旧”改造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办成为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要尊重民意搞好“三旧”改造。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是衡量“三旧”改造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要树立“三旧”改造标杆,加强典型引路,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要依法依规搞好“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是“三旧”改造过程中与群众最息息相关的一环,也是“三旧”改造工作中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环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造的原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三旧”改造中分享发展成果。要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安置,做到文明拆迁、和谐拆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对利用“三旧”改造特殊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顶风抢建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编辑:廖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