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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液化气“螺丝瓶”禁用

本报讯记者张锦梅报道: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从本月起至11月,该局组织开展今年进一步深化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检测单位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

本次安全整治工作目标是:督促充装单位全面建立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督促充装单位完善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做到不充装超期瓶和非自有气瓶;在9月30日后,所有螺丝瓶一律予以报废,不得再充装;杜绝充装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完善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把潮阳区列为重点整治区域。

目前,市质监局已制定深化整治工作时间表,进入检查阶段。具体为:6月11日至18日,对充装单位全面检查,及时将报废气瓶送检测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或任一持证的气瓶制造单位回收处理,避免其再流回使用;10月11日至18日,主要检查充装单位落实报废螺丝瓶及存在问题整改巩固情况;其余时间,统一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监督抽查,并根据整治进展情况,组织随机突击检查,重点查处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对于被举报单位,由安全监察机构和稽查机构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此外,质监部门还将实地检查各区特别是潮阳区的深化整治进展情况。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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