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俊木报道:潮阳交警大队近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中年男子驾驶员陈某潮执行刑事拘留。这是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该区首名因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人。
5月9日晚9时45分,潮阳交警大队接河溪派出所通报:一名涉嫌酒驾的中年男子在潮阳区河溪镇一治安岗吵闹不休。接报后,该大队立即出警,将该男子带回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是西胪镇西一村人陈某潮,今年42岁,当晚在朋友家吃晚餐并饮酒,9时25分左右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前往河溪镇,在避让一辆汽车时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致脸部轻微擦伤。随后,陈某潮来到附近的河溪镇西田村治安岗要求查看路面视频监控资料,并在治安岗不停地吵闹,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带到河溪派出所并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经交警部门委托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检测,陈某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