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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效果未如愿公共场所依旧“有点呛”

□本报记者刘谷婷陈洪镔

5月1日起,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七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一纸禁烟令,以规则的形式明令开始整治乌烟瘴气的公共场所,这对受二手烟危害多时的无辜烟民们可谓是福音。可是,记者连日来走访了市区部分车站、医院、餐馆、宾馆、酒吧、游艺厅、网吧等场所发现,各场所执行情况参差不一。不少商家担心禁烟会赶跑顾客,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禁烟效果未能如人所愿。

大部分酒吧没有制止顾客吸烟

个别医院仍有烟民吞云吐雾不少市民不知禁烟规定

五一节日期间,人流较为密集的餐馆、KTV、酒吧等场所禁烟情况又如何呢?记者发现,仅有少数场所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语,但是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酒吧、饭店的桌上都摆放了烟灰缸,甚至出售香烟。

5月2日晚,记者走进迎宾路某酒吧,整个酒吧弥漫着浓浓的烟味,不少男女都在吞云吐雾。所谓烟酒不离家,顾客来酒吧就是消遣放松的,如果我们禁止顾客抽烟,肯定要得罪顾客,我相信没人愿意来娱乐了。酒吧的经理坦言,目前不会禁止顾客吸烟。

此外,记者走访多家餐馆发现,无论是在大厅或是包厢,不少顾客吃完饭后就点燃香烟,服务员见了未加制止还会递上烟灰缸。一些饭店负责人也表示,开门做生意是要为顾客提供服务,餐馆工作人员不会制止顾客抽烟,只能尽量让空气流通。

个别医院仍有烟民吞云吐雾

5日早上,记者在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候诊区巡走了一圈,看到候诊病人排队等待叫号,井然有序,没有发现一个吸烟者,禁止吸烟的标识贴在各显眼的地方,随处可见。医院保安告诉记者,《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医院已经禁止患者和家属在候诊区吸烟,一发现有吸烟者,工作人员都会上前提醒。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金园路一家医院,发现候诊区仍有个别市民吞云吐雾。而在记者走访的各医院的手术室外和住院病区外的一些公共场所,吸烟人数则要比候诊区明显增多。

近日,记者又来到市汽车总站,发现候车厅内已经挂上牌子明示《实施细则》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及罚款的有关内容,候车厅内的各柱子上也随处可见禁止吸烟的标识。正在安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候车厅很早之前就已禁止候车旅客吸烟,也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不少市民不知禁烟规定

8日晚上8时许,记者在公信路一家咖啡厅内看到,一位男青年叫来服务员说:给我一个烟灰缸。服务员面带难色答道:不好意思,我们这里不能抽烟。男青年还想说点什么,同桌的一女生推推他的手说:还抽烟,现在公共场所都禁烟了,你不知道?男青年不得已只能走到室外去抽烟。

记者随后走访了金园路、龙眼路一些餐饮店,发现前来用餐的顾客吸烟的仍为数不少。有饭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知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老板也没有要求要劝阻顾客抽烟。记者调查走访的各家餐馆,也鲜见到禁烟标识。

商场店员小李认为,禁烟说到底还得靠烟民自觉。我本身也是一名烟民,有时候烟瘾上来难免想抽上一根,但是在公共场所会尽量不抽,如果一些场所设有专门的吸烟场所,或者会比较人性化。小李说。

律师建议细化禁烟配套细则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中法律责任部分只是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规定了相关责任,并且没有条款对违反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对此,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国翔认为,应该对该《实施细则》进行配套细化,使《实施细则》得以落地施行,发挥其应有的法律规范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使违反规定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另外,还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遵守规定的自觉意识,共同维护好公共卫生环境。

[新闻链接]

七大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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