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 继今年3月末,我市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本市GDP预期增长目标(即15%。)之后,我市再出组合拳加强商品房销售调控管理。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官网新近挂出的一份《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调控管理的通知》中看到,对个别定价过高可能导致我市住房均价突破年度控制目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局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开发企业制定分期销售计划,分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手续,限制销售。
按该《通知》要求,我市将实行商品住房项目发售计划申报制度:对计划在本年度内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指未经预售许可直接申请现售,下同)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商品住房项目发售计划申报表》,在2011年4月底前送该局备案;对计划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商品住房项目发售计划申报表》,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送该局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填报《商品住房项目发售计划申报表》的开发企业,该局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商品房项目售前、在售阶段调控管理,规定凡未进入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各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每一项手续后,应在10日内将有关批准文件(证件)报送该局备案。同时,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均应按要求申报商品房销售方案,并严格按照销售方案中申报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修改销售价格涉及销售方案变更的,需提前向该局申请办理销售方案变更手续。
对个别定价过高可能导致我市住房均价突破年度控制目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局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开发企业制定分期销售计划,分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手续,限制销售。对个别定价过高可能导致我市住房均价突破年度控制目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该局约谈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该局将上报市政府按照国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提请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后,再予办理其商品房预销售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