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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陪护不得乱收费

为加强医院陪护服务机构和陪护工的规范管理,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维护患者、陪护服务机构和陪护工各方面合法权益,日前,汕头市卫生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物价局和汕头市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汕头市医院陪护工管理的意见》。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一人住院,全家受累”。活跃在医院里的“陪护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患者及家属,但陪护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让人担心。一些陪护人员素质低,且没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漫天要价现象时有出现。

根据规定,医院培护工必须经过相关劳动用工合法手续登记,由专门陪护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派遣。陪护服务机构也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在医院开展陪护服务,陪护服务机构要为从业的陪护工建立个人档案,配合医院对陪护工实施上岗前培训,对陪护工进行上岗前身体健康检查,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记者在各医院了解到,目前陪护行业因地域、素质、价格等关系,管理起来比较难,特别是节日期间,陪护工供不应求,乱收费问题较为突出。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医院陪护工收费确实让患者家属感觉负担重,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陪护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陪护服务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陪护服务机构按照与医院签订协议的陪护服务价格进行收费,不得私自额外收费”,这对规范陪护收费将起积极作用。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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