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澄海区下发通知,在辖区内各镇(街道)配备民族宗教助理员,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力量。民族宗教助理员由镇(街道)副科级干部兼任,业务接受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指导,主要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处理民族宗教事务和执法检查,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