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从未出过省的19岁陆丰籍打工妹林贝欣“涉嫌盗窃”被警方拘押,后移交给立案通缉的浙江义乌警方。在义乌接受询问调查笔录后,林贝欣得以还原清白无罪之身,于27日深夜搭乘飞机返回广州。据悉,义乌警方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后,已排除林贝欣的犯罪嫌疑,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对警方给与的2000元补偿金,林贝欣没有接受。
陆丰打工妹成义乌“通缉犯”
今年20岁的林贝欣来自汕尾陆丰,7月16日晚上8点半左右,一名未满18岁的姐妹借了林贝欣的身份证,到德政南路某网吧上网。她上了QQ,不久便有几名民警站在了她身后,随后将其带到珠光派出所。详细讯问后,民警才弄清该女子冒用林贝欣身份证一事,便电话通知林贝欣本人到派出所走一趟。
晚上10时左右,林贝欣到了珠光派出所,做了笔录后被警察押上车带走。后来,姐妹们从民警处获悉了一个让他们倍感吃惊的消息:林贝欣是浙江义乌的通缉犯。
几经周折,老家的亲友才托人查到林贝欣被通缉的原因:2008年9月11日,义乌市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抓获11人。该盗窃团伙作案超过5次,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并缴获了她的身份证。
据林贝欣本人回忆,2007年8月底的一天,她下班回到放东西的仓库时,发现自己挂在墙上的包包不见了,里面有手机、钱包以及一张二代身份证。因为工作忙,脱不开身无法回老家,林贝欣就把第一次办身份证时照的相片寄回老家,让父亲代补了二代身份证。
义乌警方变更强制措施采取监视居住
据了解,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起盗窃团伙,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均为女性)等人。警方发现,她们以林贝欣(女,1990年10月22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的身份证在义乌登记入住。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等人也均交代指认,林贝欣也参与了作案。2008年9月13日,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在临时羁押林贝欣后,越秀警方将情况及种种疑点通告给义乌警方。7月22日上午,被移交给浙江义乌警方带回处理。7月23日凌晨2时许,林贝欣到了义乌,凌晨6时许做完笔录,主要内容涉及她在2007年到2008年间的工作情况。
为慎重起见,义乌警方对林贝欣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对其生活住宿等进行了妥善安置。林贝欣没再被关进看守所,而是被安排在派出所旁一个招待所监视居住。在义乌接受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与林贝欣家属进行了沟通和联系。
当事人验明无罪之身 拒绝2000元补偿
26日,民警告诉林贝欣,经调查证明她是清白的,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当天下午,警方同意她给家里打电话,告知其27日将返回广州。
27日,林贝欣被带到义乌市稠城派出所,办理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案件撤销等手续。随后,义乌警方给林贝欣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手机,还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她,作为此次错抓赔偿并道歉。林贝欣一口回绝了义乌警方的好意,只答应收下那部方便联系家人的手机和100元应急,以防在机场找不到家人可以打车回家。
27日下午,义乌警方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把林贝欣送上飞往广州的航班。当天深夜,短短12天里经历了离合聚散的一家子抱头痛哭,高兴、委屈、轻松的复杂心情难以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