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期,汕头市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我市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去年10份开始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据悉,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暂行条例》,监督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情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工作。本次抽查按照随机选取与地域均衡的原则,由省工商局以全省登记管辖机关为单位抽取1%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我市列入检查的企业433户。抽查内容主要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依照《企业信息暂行条例》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同时还包括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工商部门将会对不同的抽查结果进行不同方式处理:经抽查企业正常的,将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被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公示而没有履行者,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者,无法取得联系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如发现其他违法线索,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级评定、定期检查、专项治理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