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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砸银行ATM机男子获刑二年二个月

汕尾日报讯 (通讯员 陈辚 黄映珠)日前,城区一男子陈某某因用砖头砸银行自助厅内ATM机,被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去年8月3日11时许,陈某某来到中国银行汕尾分行某支行的ATM机前取款,但取款机显示没钱;当天12时许,他又来到中国银行汕尾分行的另一个自助厅的ATM机前取款,但该ATM机还是显示没钱;13时许,陈某某再次来到该自助厅取款,这次钱没取到,银行卡还被ATM机吞了。失去理智的陈某某迁怒于银行自助取款设备,拾起砖头把四台ATM自助柜员机、一扇不锈门、一块LED屏砸坏。陈某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陈某某损毁财物价值共计21355.2元。

该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砸毁中国银行汕尾分行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某造成被害人中国银行汕尾分行经济上的实际损失,案发后未能赔偿,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毁坏财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苏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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