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人行道
停满机动车
天山路南段龙湖沟畔的人行道上,一到上班时间就停放着许多在附近公司上班一族的小车;长平东路一些路段,连公交车站附近的人行道都停有机动车,等公交车的乘客“无处下脚”;金砂东路龙珠花园路段,快到傍晚时不少小车就斜着停放在马路边,途经这里的摩托车和自行车被迫和马路中间的汽车抢道……近日有读者反映,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人口密集的市区东片区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加重的趋势。有居民担心今后如果机动车更多了,出门该怎么走路?
记者分别在白天和傍晚下班走访了上述路段,看到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确严重。在中山东路海滨花园路段,几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小汽车不但压着盲道,而且还把供残疾人轮椅使用的斜坡道也完全挡住了。前天晚上8时许,记者在长平路世贸花园路段,正好遇上市交警机动中队的巡逻交警在对违章乱停放的小汽车拍照取证,看到沿路被贴上罚款单的小汽车有10多辆。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当许多车主因为乱停车被交警部门处罚时,心情都不爽。若出门时能不开车就尽量不开车,同时遵循规定不乱停放车辆,情况是否会好转?
本报记者 陈敏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