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工作,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审议通过法规6件,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建设发展与历史建筑保护之间的关系日益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为促进城乡建设和保护历史建筑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城乡规划条例体现地方特质,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一系列细化和补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建立了符合本市实际的规划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明确界定了开埠区保护范围以及市区两级政府的相应职责,规范了小公园开埠区保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其实施为加强小公园开埠区的保护和管理,激活街区活力,促进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权优势,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公众参与“三位一体”转变。为更好地规范我市的募捐活动,充分发掘、调集更多的民间资源用于公益事业,常委会创新性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通过立法形成政府指导、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募捐工作良好局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是国内首部社会工作者条例。该条例规范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的保障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对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特区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立法为民。如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明晰政府职责,规定房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层次设定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从业人员设立相应管理制度,并且规范房屋安全的应急抢险问题。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是省内第一部地级市制定的规范村务公开方面的法规。该条例将各级党委、纪委对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创新性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概括成十九项内容写入条例,并且对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有力保障了广大村民监督村务的民主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规范在推进改革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引领”与“固化”的关系。如城乡规划条例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精致建构,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滨海山水特色和潮汕传统风貌,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同时又及时固化已有的保护成果,并对以后的规划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如规定沿海道路的临海一侧只能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绿地等。二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赋予政府主管部门职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其责任和义务。如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既明晰了市、区两级政府在开埠区保护方面的职责,又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健全了明确的保护管理体制。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专门一章规定房屋安全的应急抢险问题,强化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三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如募捐条例厘清了政府和募捐主体的关系,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形成政府指导、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募捐工作格局,促进汕头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法规立项的主导、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以及立法组织协调。如小公园开埠区条例、土地储备条例、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多个法规项目,市人大法工委均加大介入力度,一起研究,联合修改。市人大法工委、有关工委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对于分歧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立法当中的问题。同时,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通过召开人大代表立法征求意见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法规分组审议会等形式,积极听取代表意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编制立法计划注重吸收代表意见和建议,直接向人大代表发出征集立法项目意见建议函,拓宽了法规项目来源渠道。立法过程通过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特别是领衔提出有关立法议案或建议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每个法规案,都注重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多渠道、多方面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意见。另外,连续14年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修改稿通过登报、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工作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