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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将付出更大“代价”

 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日前,我市发布《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从严管理,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昨日,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继勇向记者介绍,根据《通告》,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乱停车、在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擅自划定道路通车泊位等行为,以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减少、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林继勇向记者介绍,此次《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不乏“亮点”。首先是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200元罚款。尤其是明确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并对驾驶人记3分,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这就是说,今后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乱停车,不仅将面临罚款,而且还将被处以记3分。乱停车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其次,《通告》还规定,严禁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设置收费停车站(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也将受到严处。”林继勇介绍,《通告》规定,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处300元罚款。也就是说,今后路边的摊档如若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将被处以罚款。“《通告》还规定,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从严处罚。”林继勇介绍,如果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将被扣留车辆,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市民要遵守相关法规。林继勇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因乘坐行为自身存在过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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