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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道随意“开拉链”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林彦恂 摄影报道) 近期,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维修中心在巡查时发现长平路一处人行道存在未经许可开挖路面建设顶管的违章行为。由于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后一直未到该局补办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近日,市城管局联合执法、维修中心、管网中心对该非法设置物采取强制清除措施,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避免因随意开挖而给道路带来的破坏。

该处被私自开挖的人行道位于长平路阳光海岸蓝色海岸前。在发现并查实其违章行为后,市城管执法以擅自开挖人行步道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于10日内整改即补办手续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当事人于当天缴纳罚款后,在规定期限内一直没补办手续,违反了《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近年来此类私自开挖路面的情况越来越多,近两个月就发现了10多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私自开挖路面有可能破坏市政设施,从而导致路面崩塌,他提醒有关单位或个人,如需挖掘城市道路,需带齐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经市政部门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作出答复,如果可以办理,将由城管局出具许可证。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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