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议案,为申请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提供支持。据悉,此次所融资金投向原则上用于海湾新区起步区珠港新城片区的开发建设。目前,经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基金落地工作进入协议签署阶段。
去年2月,省政府与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共同设立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用于粤东西北新区及中心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首期规模121亿元,投向粤东西北12个地级市和肇庆市,专项用于各地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每个地级市约9.3亿元。具体运作模式是基金以现金、地市以熟地,按各占50%的比例出资共同组建项目平台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最高可达20亿元。项目公司以20亿资本金,通过城镇化贷款等形式可再融资约40亿元,基金存续期的投资规模可放大到60亿元以上。基金投资期为8年,到期后可展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基金到期后除地级市股权外,其他股权由地级市以现金形式回购实现退出。
该基金是省政府落实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对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支持,也是我省推进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创新。
加快争取基金在我市落地,不仅可有效缓解海湾新区起步区珠港新城片区土地收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瓶颈,推动珠港新城片区土地快速升值,而且通过资金的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海湾新区建设发展,对加快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海湾新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基金申报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由汕头市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基金合作主体,汕头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平台项目公司,并以北山湾330亩土地为拟注资土地资产,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项目回购主体。项目公司开发的范围为珠港新城土地一级开发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拟投资项目包括珠港新城片区、黄厝围片区市政及配套、新津河大桥、中山东路东延、泰山南路以及约1400多亩土地收储和200亩填海工程等项目,总投资规模约80亿元,分三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