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目前在我市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经常可见一些建房者或临街铺户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杂物,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今年10月本报报道的一宗发生在潮阳区贵屿镇的两死重大交通事故,就与村道被人为肆意占用有关。在潮南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宗交通肇事案中,人们又见到了似曾相识的一幕。
今年20岁的黄某来自贵州省遵义县农村,在潮南区陈店镇打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今年3月7日晚11时许,他在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吕某和陈某两人途经陈店镇溪口村道时,碰撞到当地人阿标堆放在路面上的沙堆,导致两名乘坐人倒地受伤。黄某见状与朋友一起将吕某、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并使用陈某的手机报警。随后,黄某在医院中被前往处警的公安民警带走接受调查。10天后,在事故中颅脑严重损伤的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摩托车驾驶人黄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乘坐人陈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交警部门事后认定黄某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阿标应承担事次要责任,吕某、陈某免承担责任。今年3月23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沙堆所有人阿标与死者吕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吕某亲属的经济损失3.2万元。潮南区法院经审理,近日以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