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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摔伤状告“老板”获赔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林允源报道:目前在我市一些农村或城乡结合部,无资质施工、工程“转来包去”等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施工意外伤害,往往便纠缠不清。不久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宗纠纷案,依法判令装修工程承包人赔偿受伤的“间接雇工”各项损失3979.2元。

  龙湖区鸥汀街道中年男子李某不具备装修工程资质,但却在龙湖区一栋民房承包了部分装修工程,并叫卢某找工人前去施工。他按每人每天120元的工钱标准结算给卢某,再由卢某发给其他工人。去年4月22日,卢某让安徽籍男青年王某到该处施工。当天上午11时左右,王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来受伤。卢某和李某一起将王某送医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同年5月14日,王某到本市某骨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为骨折,建议药物外敷、石膏固定并内服中药治疗。由于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王某将装修工程承包人李某告上了法院。

  龙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无装修工程的资质,也没有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原告支付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合计3979.2元,被告应予以赔偿。但原告主张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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