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粤东众多资信较高的小型企业将得益于新规,有望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享受更多的国际贸易便利。
据了解,《办法》是基于原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的一项改革升级,企业AA、A、B、C、D五级信用标准分类将不再采用。《办法》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客观地反映外贸企业信用的市场认可度,把企业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分类;最新的分类标准对企业规模和成立时间的限制也相应取消,企业大小一视同仁;着力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
海关还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企业认证,建立海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据此在进出口环节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更为利好的是,《办法》规定“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促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够走向世界,享受签署国海关的通关优惠,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粤东众多资信较高的小型企业有望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享受更多的国际贸易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