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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央行自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按照相关规定,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自2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从原来的4%降至3.75%;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5%降至4.25%,下调幅度为0.2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自2014年11月22日起,对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已经审批但尚未放款的客户,将按照最新利率还款;11月22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按照原利率执行,从明年1月1日起再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同还款方式分别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4年11月22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我市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最高额度70万元计算,采用30年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原来每月需要还款3546.8元,而降息后每月月供则为3443.58元,即市民每月将减少还款103.22元。如此一来,购房者一年可少还贷1238.64元,30年就可以省下3.7万余元。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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