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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新增3项门诊特定病种

本报讯 (记者李敏)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结算管理。其中,将艾滋病、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并提高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血友病两个病种医疗费用申报限额、报销比例。该《通知》自明年起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参保人经鉴定医疗机构确诊为艾滋病、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的,从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办理艾滋病、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有效期分别不超过36个月、12个月以及24个月,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相应待遇的,需重新办理鉴定和备案手续。除了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我市还将提高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待遇。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为8000元,血友病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自付的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20%,退休职工16%;城乡居民按一档缴费的50%,按二档缴费的25%。

  据悉,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经鉴定医院病种鉴定后,由医院指定专职负责部门将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并传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提交资料的5个工作日后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医院指定窗口查询其门诊特定病种备案结果,参保人备案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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