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丹 通讯员 左萍)汕头口岸自今年5月28日开展进口煤炭有毒有害元素监测以来,进口越南无烟煤6批均超标。记者从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有关商品煤质量管理的技术法规。届时,不合规定的劣质煤将不得进口。
据介绍,《办法》确立和统一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标准,除明确灰分和硫分限量值外,还确定了汞、砷、磷、氯和氟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指标。此举在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缓解国内煤炭产能过剩局面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进口煤炭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不合规定的劣质煤将不得进口。
据了解,汕头口岸自今年5月28日开展进口煤炭有毒有害元素监测以来,进口越南无烟煤6批。监测结果显示,6批越南无烟煤的汞含量都超出上述办法规定的限量要求,达到规定限量的3-4倍,超标率达100%,且其中2批的氟含量也超出限量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煤炭进口企业,建立进口煤炭合格供货商诚信评价体系,防止不良煤炭供货商“以次充好”,输出劣质、有毒有害元素超标煤炭。在选择购货渠道和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考虑环保项目限量条款,并在合同中订明违约退运赔偿条款。装运前要实施检验,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再装运,以规避退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