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报道:“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XX元”,相信不少市民到餐馆就餐时都遇到过这样的霸王条款,从昨天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昨天记者走访城部分餐饮店发现, “最低消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有的进店时并没有标志或者提示,但当消费者提出要坐到小卡座、包间时,则会被告知有最低消费。
订大包间需消费满200元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市区中山路春梅里附近的一家餐馆,提出想订一个包间时,服务台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普通的小包间设最低消费120元,而另一个大包间则需要消费满200元,消费额不够的也得补足差价。当记者提出商务部出台的规定时,该服务员则表示包间的最低消费额从刚开业的时候就有了,这段时间店里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如不愿意支付最低消费额,只能到大厅就餐。随后,记者又以订包间的名义,致电向多家市区餐馆了解“包间是否有最低消费限制”,结果只有半数商家包间不设最低消费,按客人实际消费额结算菜金,而其中一家位于天山路的餐馆甚至按就餐区域的不同设多个消费标准,工作人员介绍,包间最低消费额以180元起步,最贵的400元,而一楼卡座人均消费需达到30元。
设“最低消费”现象普遍
除了供应正餐的餐馆,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在一些休闲咖啡馆也十分普遍,不少经营者更是表示对“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闻所未闻,在市区长平路的一家咖啡馆记者准备点一杯饮品,谁知刚坐下却被服务员告知,店内人均最低消费为20元,单点饮品不足最低消费标准的不能堂食,只能外带。市民张小姐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如果是跟朋友一起前往,每人点一份东西,最低消费也没有什么问题,但一些饮品店最低消费比较讨厌,比如本来一个人喝10元的饮品,但最低消费不止10元的话,就还得另外再买个东西才行。
一些场所禁自带酒水
此外,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一些餐饮店和休闲娱乐场所还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如确实需要自带则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开瓶费或服务费。像KTV,尽管里面开设的小超市商品售价比市面要贵上不少,但由于禁止客人自带饮品,大部分人只好被迫到KTV的小超市购物,一些人将饮料放在背包“走私”进场的,也需要时刻提防不要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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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设最低收费 最高可罚3万
据《办法》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不过在采访中,仍然有部分消费者认为,正式生效的《办法》是否让顾客腰板真正“硬”起来,除了要看监管部门是否做好了准备,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确相应细则,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