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30日下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来自我市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委党校副教授吴松山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他指出,《条例》有三大亮点:首次用独立章节,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岭南文化及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纳入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范围,体现地方特色和以人为本;首次提出学校、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充分调动社科组织及社科工作者积极性;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为社科普及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省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周钦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不仅保障了社科普及经费,更重要的是带来了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通过社会科学的普及,提高人文素质,把社科普及工作做得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