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林允源报道:在龙湖区某制药厂当保安员的湖南籍中年男子夏某,竟将侵害目标对准在厂门口捡废品之人,编造谎言骗取了对方8000元血汗钱并携款潜逃。近日,夏某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5岁的夏某来自湖南省安化县,是龙湖区某制药厂一名保安员。去年12月25日前后,他在制药厂门口发现刘某正在此处捡废品,便上前与其搭讪,谎称能帮其办理到该厂收购废品的事宜,但需要相关费用8000元。刘某信以为真,双方交换了手机联系号码。其后,夏某以需要宴请公司领导为由在该厂门口向刘某拿了1000元现金。今年1月5日上午,夏某又以该公司领导已经答应但需要交付余款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向刘某索取钱款。当天中午,刘某依约来到龙湖区新津路铁路旁,将7000元现金交给了夏某。夏某随后携带所骗赃款逃之夭夭。同月8日,刘某发现夏某已离职且去向不明,方知自己被骗,遂报警处理。
今年4月1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安化县将夏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夏某的家属代其一次性退赔被害人刘某8000元。刘某对夏某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