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26岁的广西男青年邓洪肖,一心想通过贩运毒品“发横财”,还掉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谁知黑心钱还没赚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期,他因运输毒品罪,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987年出生的邓洪肖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早在2004年,他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05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之后,邓洪肖并没有吸取剧痛教训重新做人,仍然浑浑噩噩地“混日子”。去年7月份,他在广州市因赌博欠下了一屁股债务,眼看债主追得紧,无奈之下,邓洪肖只得将1辆小轿车抵押,借款6万元以清偿赌债。到了8月底,他准备赎回小车,但自己凑不够钱,就向卢某二借了23000元。小车赎回后被卢某二借用,之后,邓洪肖就联系不到卢某二;经多方打听,邓洪肖得知对方回到老家惠来县岐石镇。2013年9月2日下午,邓洪肖从广州坐车到惠来找卢某二讨要小车。
他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这一去,竟然再一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在他困难之时施以援手的“好兄弟”卢某二,原来竟是一名毒贩子,正是由于卢某二推了一把,才使邓洪肖再次身陷囚牢。
当邓洪肖找到卢某二讨要小车之时,卢某二问他是否愿意带毒品到广州贩卖。邓洪肖一合计,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就联系在广州的老乡借钱,并把卢某二提供的银行卡号报给对方,随后,卢某二称其银行卡上收到了2.2万元。邓洪肖准备用其中1万元偿还卢某二部分欠款,再用另外1.2万元购买毒品。卢某二拿出3小包冰毒给他,他接后放进自己挎包内。接着,卢某二拿着1个蓝色布袋带1名男青坐他的车,让男青年带他们去其他地方拿毒品。邓洪肖表示自己要赶回广州,不愿意跟卢某二去拿毒品。卢某二带他到高速路口后与男青年下车,邓洪肖独自驾驶小车上了高速公路。
当邓洪肖行驶至东港高速出入口附近时,被惠来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在其挎包内查获疑似毒品“麻古”、冰毒氯胺酮、“大麻”等一批,并在其车内天窗隔层处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邓洪肖当场被民警控制,随后被执行刑事拘留、逮捕。
当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完结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邓洪肖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进行公开审理。
市中院经审理认定,邓洪肖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予以运输,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邓洪肖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