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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本月14日,中央新闻媒体刚刚公布住房公积金“新规”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便民、惠民、高效的宗旨,在未接到上级“红头文件”的情况下,按照上级的精神,从昨天起,率先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的条件。这就意味着职工可以更早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地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从本月16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将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条件从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缴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原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对于《通知》中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结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洪泓告诉记者,我市在2007年7月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以来,一直免予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在贷款额度上,管理中心根据汕头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房价以及公积金运作等情况,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夫妻双方共70万)、最长贷款期限30年等,基本符合汕头的实际情况。在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上,从今年6月起,我市开展汕潮揭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住房贷款业务,三市职工可实现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止目前,我市已成功办理16宗贷款业务。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便民高效的举措,采取即来即办等措施,在银行、开发企业、交易产权登记和评估机构等公积金贷款流程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办事效率、办结时限等在全国、全省一直保持前列。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准备开通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及个人贷款业务微信查询功能,方便市民查询住房公积金存贷情况。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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