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的新政。就此记者走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悉我市并未实行强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收费。
日前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贷款负担。有业界人士认为,此举一方面是规范公积金管理运营,另一方面则可能是通过税费减免购房补贴等,形成第三波救市特征,影响楼市购房预期。
昨天,记者就此新政走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介绍,自2007年我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我市并未实行强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收费,因而不存在上述文件相关的强制收费情况。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存贷提取稳定有序。按规定,凡符合条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缴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购买一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一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住房现值的70%。二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房屋建成年份,20年(不含)以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住房现值的70%;超过20年(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住房现值的50%。另外,购买一手住房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住房最长贷款期限20年,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据了解,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便民高效的举措,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一直以来免予办理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外,办事效率及时限在全国全省一直保持便捷高效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