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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研究确定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会议审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就推动村民住宅集中建设、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审批手续、规划技术指标、查处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为解决我市部分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对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我市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增设电梯及其设计方案需经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会议要求加强宣传,使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会议决定,将深澳麒麟舞等10个项目列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贤余氏家庙等30处单位列为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傅信)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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