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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让教育更公开透明

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为契机,市教育局进一步构建防腐惩防体系,不断推进教育“阳光工程”。

  据了解,一年来,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阳光收费”工作机制,在全市中小学中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并继续向社会公开中小学收费咨询、投诉电话,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收费。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力度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此外,完善“阳光招生”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五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行之有效的综合措施,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以及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尤其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制”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扩招生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入围分数线、公开收费标准。”

  “阳光招聘”的工作机制也同步在建立健全。据介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招聘教师都在市或区县教育信息网发出公告,并落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教师专业职称评与聘的程序,做到教师招聘、干部竞岗、职称评聘都应走公示程序。与此同时,完善“阳光理财”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选用和订购《汕头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市教育局也定期开展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据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此加强监督,加大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招生、教育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加强查办信访(案)件的工作力度,对实名举报件一律实行专函督办,一事一查,一事一办。同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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