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 实习生张汝扬)为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了解到,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的通知》规定,决定自2014年10月14日起,对经过石大桥收费站的货运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以鼓励运输车辆合法装载,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装载者的正当权益。
计重收费作为治超工作中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近年在全国许多省份得到了推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体现了“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超载加倍缴费”的公平合理原则。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石大桥收费站的货运汽车,正常装载(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内)及超限30%以内(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 以内,含30%)车辆按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已缴纳年票合法装载或超限30%以内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货运车辆,通过石大桥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收通行费)。同时,超限30% 以上车辆除按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以外,超限30%至50% (含50% )部分每超限1%,加收现行收费标准的4%; 超限50%至80% (含80% )部分,每超限1%,加收现行收费标准的5%; 超限80% 以上部分每超限1%,加收现行收费标准的6%。
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强调,禁止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石大桥。轻载(空载)货车降档收费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发布的计重收费具体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