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度超过18米的竹脚手架在D城随处可见。
本报讯(记者 杨立轩 纪金娜 摄影报道)昨天本报报道了市区金园路两面六层楼高的竹脚手架被强风吹倒一事,引起不少市民关注。事实上,早在2003年,广东省建设厅就对省内建设工程竹脚手架的限制使用作出了明文规定。但11年过去了,如今在D城部分建筑工地上依然可见被滥用的竹脚手架。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3年4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通知,省内部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其中,县级以上市、县(区)的城区,以及城区外搭设高度超过18米的工程均不可使用竹脚手架。然而,这一规定发布至今已11年,汕头中心城区仍有不少建筑工地正在违规使用竹脚手架。
昨天下午,记者巡城发现,违规使用竹脚手架的建筑工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的浮东、陈厝合、夏桂埔、内充公、外充公等城乡结合部。沿着泰山路自北往南走访,只见道路两侧不少在建居民楼仍使用竹脚手架搭设。这些居民楼大多为城乡结合部内的自建房,楼高10多层,以每层3米计算,明显超过了18米的限制规定。在黄河路陈厝合,记者注意到,违规使用竹脚手架的建筑工地多达10多处,这些竹脚手架虽挂着安全防护网,但不少防护网已有所破损。其中一栋建筑楼房上,几位工人站在六层高楼上,踏在用竹子搭起的脚手架上实施装修作业,吱吱呀呀、摇摇晃晃的竹制脚手架让不少过路市民看得胆战心惊。
除了城乡结合部出现大量竹脚手架,乐山路与汕樟路交界处也有一处8层楼高的建筑工地使用了竹脚手架。记者走访看到,这处建筑物呈弧形设计,四周搭满了竹脚手架,而旁侧就是人来人往的主干道。对于这一现象,有市民担心,如此违规搭设的竹脚手架,一旦出现类似金园路竹脚手架被吹倒的意外,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