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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通讯员 黄少云)丈夫死于一宗命案,得到的65万元赔偿金,妻儿却只拿到10万元。为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赔偿金,儿媳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近日,潮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方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金128000元。

  案件要从5年前说起。2009年1月19日,潮南区秋风水库发生了一宗命案,年仅24岁的李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遭追打后被迫跳进水库,沉入水底死亡。案件发生后,打人者家属就赔偿方面与李某家属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李某丧葬费及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尸体冷冻费及亲属的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及李某儿子的抚养费等一切费用共65万元。

  领到65万元赔偿金后,李某的父母只支付给李某的妻子黄某10万元,之后就不愿再支付给儿媳及孙子任何赔偿款。今年6月,黄某为取得儿子的抚养费,维护自身权益,以其本人和5岁儿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公婆支付小城(李某儿子)抚养费和应得的部分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请求被告方支付其儿子的抚养费诉求合理,但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去抚养人黄某应当负担的部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所以权利人只能是死者近亲属。本案的65万元赔偿金,应减去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尸体冷冻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下的由李某的父母、妻儿均分。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为化解矛盾,维系亲情关系,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及小城赔偿金60000元、抚养费68000元,共计128000元。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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