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近年来,飞行员辞职遭遇“天价索赔”之事时有耳闻。我市也有一名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遭遇反诉,劳动争议仲裁最终认定航空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医保属于违法,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民航总局相关规定计算培训费用数额。
10多年前,小沈由航空公司统一招录后,出资送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南航西澳飞行学院等地学习受训,毕业后被某航空公司招收,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年后,小沈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理由之一是公司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航空公司书面复函不同意其辞职,同时为策安全,又安排其转到飞行部地面工作。小沈随后未再上班,也未按照公司的安排继续工作。公司未为小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按照公司规定,对其实行了门诊费实报实销外加包干、住院费实报实销的方法。后来,小沈提起仲裁,要求裁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航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小沈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及违约金。
劳动争议仲裁认为,航空公司虽实行了“门诊费实报实销外加包干、住院费实报实销”的医疗费管理制度,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公司没有为小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违法的。所以,小沈根据《劳动合同法》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由于公司未能提交足以认定培训费用数额合法的支付凭证,无法证明其主张金额的真实性。为公平合理地确定该笔培训费用数额,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相关规定,按照小沈的工作年限计算出了其应支付给公司的培训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