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林允源报道:与“老番客”当了3年“夫妻”,到头来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近期,居住在龙湖区的中年妇女陈某就摊上了如此怪事。
今年3月,54岁的陈某向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年长自己23岁的香港籍丈夫萧某离婚。陈某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认识,2011年3月17日在香港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同年4月15日正式领取结婚证书。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协商后无其他纠纷,同意自愿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龙湖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4月15日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2年3月1日,饶平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萧某与黄某自愿离婚,并于同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萧某有配偶而与原告在香港登记结婚,属重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原告陈某与被告萧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