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至28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为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揭,检查我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
在28日上午召开的座谈会上,省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我市环保、经信、公安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制定了《揭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方案》,将市区建成区60%以上区域规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4年4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确保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等手段,完成对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改造。根据实际,我市目前已制订了2014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0%的计划目标,并以市委文件形式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陈耀光充分肯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工作。希望我市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各执行单位责任,做好分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宣传工作,坚持以人民群众和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沟通桥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让揭阳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同时坚决不让环境污染扯后腿。
我市表示,将以此次省检查组莅揭检查指导为新起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有效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增强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揭期间,省检查组一行前往中德金属生态城、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深展实业有限公司等,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德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水利、副市长林丽娇陪同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