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市民周小姐近日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准备为自己不慎驾车冲红灯的行为“埋单”,却被告知不能在自助缴费终端机上缴交罚款。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7月15日后发生的驾驶机动车冲红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到各交警大队业务服务大厅办理缴交罚款和记分的手续,而不能再在自助机上缴纳罚款。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介绍,我市原来使用的好易自助缴费终端机近期已进行系统升级,以今年7月15日为界,此前发生的上述涉及记分交通违法行为仍可在自助机上缴纳罚款,此后发生的则无法通过自助机处理,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以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去年1月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明显提高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比如冲红灯从原来的一次记3分提高到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同样一次记6分,上述行为均处以罚款200元。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加未达到12分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记录予以清除;如果尚有罚款未缴纳的,其相应的记分记录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警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