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脑瘫作为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患,伴随着不少患者及其家庭漫长的一生。近日,我市针对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救助措施,制定出台《关于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该意见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止。
《意见》明确提出要帮助解决7至14周岁脑瘫儿童入学难问题,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脑瘫儿童康复教育班,为智力和肢体功能中、轻度障碍的7至14周岁脑瘫儿童提供巩固和强化功能训练及教育,探索建立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义务教育阶段7至14周岁的脑瘫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在残联系统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规定,提供每人每月750元(每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补助。同时,参照“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的做法,对持重度残疾人证、生活无法自理且尚未享受阳光行动、康复训练等补助政策的贫困脑瘫患者家庭提供居家护理补贴。决定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相关医院入户调查摸底,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脑瘫患者,一次性慰问2000元,初步安排360名,共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