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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报道: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我市日前出台了《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凡由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或多元投资在我市兴办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资主体,均可申报设立创业孵化基地。  据了解,创业孵化基地类型包括园区型、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农业型。其中,园区型市级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可提供创业孵化企业40家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园区内配套设施齐全,主要用于孵化高新技术项目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项目孵化;农业型市级基地面积不少于120亩,可提供入孵农户35户以上,主要用于孵化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  《办法》指出,创业孵化基地需协助人社部门落实创业扶持补贴发放、办理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并给予创业人员减免办公或经营场地租金、办公或经营场地物业管理费等优惠。对于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一年入驻孵化户数不足20家、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本地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50%、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和一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建成6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新增市高级技工学校等5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正在加紧建设,潮南区建立了美莱顺(国际)内衣城创业孵化基地,濠江区以打造“创业濠江”品牌为依托,扎实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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