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自去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一周年时间。《条例》既是我市对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规律性认识的升华;也是我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在预防腐败立法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一项重要成果。纵观一年来《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已经初见成效。本报从即日起开设《预防腐败立法一周年》专栏,结合《条例》的重点内容,对我市“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等预防腐败的重点制度措施进行专题报道。
本报讯 (记者苏伟钿、李岱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三公”经费“晒”在阳光下是预防腐败最有力的佐证。我市作为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从去年开始实质操作,立竿见影,初见成效。目前,2013年市直和试点区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已经完成。据市财政局提供数字表明,今年市级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同比下降17%。
记者近日在市外事侨务局的网站上,输入“三公经费”关键字,立即在“侨务动态”中弹出该局2013年和2014年的“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详细列明了三项公费的支出和合计的数目。两年的数据对比表明,今年该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数比去年减少了124.5万元,同比节约了33%。同样,作为全市首批试点的区县之一,濠江区各部门也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13年和2014年各单位和全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网上公开,实现了政府预算的透明化、法制化。
据了解,从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第24条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开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布上述经费的计划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先后制发了多个文件,对市直单位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格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完整、内涵清晰、说明详尽。
记者调查发现,自去年运行以来,我市财政部门做到汇总公开全市“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部门则负责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三公”经费支出列报口径、数据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准确填报。同时2014年部门预算也进一步细化编制,明晰每项支出的具体用途。
据悉,今年我市将全面铺开,实现“三公”经费公开全覆盖。有观察人士指出 ,公开“三公”经费有助于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步伐,更好实现群众对政府开支的有效监督。市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吴楚斌告诉记者,倒逼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责任,规范“三公”经费开支,严格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这对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