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春又称打春、闹春,是一项古老的祭祀活动,明清两代得到统治者的重视,最为兴盛。每年立春那天,皇帝要到先农坛举行盛大的祭祀,并亲自扶犁耕种,以示提倡农耕之意。那时,全国各地都要举行庆典,而在
潮汕地区,则由各县的知县率领僚属到县城的东门外,举行祭芒神、迎春耕的仪式。立春的前一天,会将事先用稻秆、树枝塑造好的一座芒神,一头土牛迎到东门外,在立春那天的破晓时分,便分队前往祭祀。祭祀完毕,由知县带头,每个人鞭打土牛三下,以示导民勤耕。鞭春这一项祭祀活动,旨在提倡农民重视农耕,于是历代都盛行不衰。而且由于立春时节紧随春节之后,农忙尚未开始,而又春暖花开,天气宜人,适合人们举行各种各样的庆典活动,如唱春牛、舞春、游神赛会、舞社火、演
潮剧等各种民间娱乐活动,基本上都是由此鞭春活动延续或演变而来的。
民国时期,潮汕地区还有不少县城在继续举行鞭春活动,到民国二十九年 (1940)前后,形式略有变化,有的县城以真牛代替土牛。祭祀的时候,县长把一块绸缎挂到牛角上,扶犁扬鞭慢行一周,并撒下一把谷种,称为“示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