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就像房子的“养老金”,当住宅楼上了年纪,出现墙面漏水、电梯年久失修、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时,业主可动用这笔资金。那么,如果之前没有缴纳维修资金的小区,物业可以按月征收吗?维修资金如何监管?启用维修资金时物业不配合怎么办?
2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时,就《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为房子缴笔“养老金”
节目中,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从2013年11月1日起,购房者购买市区范围内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到专户管理银行中国银行揭阳分行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缴存额为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但是,揭阳不少小区住户因为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没有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小区物业就每月每户征收,物业这种做法可以吗?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住户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没有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后组织实施。
银行代管,按月对账
如何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据介绍,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代管。代管银行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按月向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对账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动用专款需2/3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是业主共同的钱,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据介绍,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按照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程序上,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受益业主代表向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向代管银行发出支付资金的通知,代管银行将所需维修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那么,要是物业不配合怎么办?“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